ETC為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的縮寫,意指經過收費站不須停車即可繳納通行費的系統。
由於可讓車輛快速通過收費站,不僅能防止塞車,還可幫車主節省繳費的時間。
由於車輛不須為了繳費而逐一停車,具有抑制收費站周圍的噪音、以及減少排放廢氣等效果,為改善周遭環境帶來貢獻。
要使用ETC時,車輛必須配備專用ETC車載器並持有ETC卡片。
ETC卡片有有效期限。未注意到ETC卡片已過期,持過期卡片通過收費站,進而引發事故與塞車的案例持續增加。使用前請務必確認ETC卡片的有效期限。
將ETC卡片確實插入ETC車載器。不確實插入或未完全插入時,收費站的柵欄將不會升起,可能會造成塞車或事故。
請務必確認要進入的收費站是否為ETC車道。此外即使是ETC車道無誤,但亮起紅色燈號時,仍無法進入。
在收費站減速至20公里/小時以下,確認收費亭附近的路旁顯示器出現「↑ETC」且柵欄已升起後,務必慢速通過。通過速度過快時,柵欄可能不會升起。
ETC車道基本上不須停車,但可能會遇到前車因ETC卡過期等因素,導致柵欄不升起的情況。因此請牢記充分減速與確保車距。
入口收費站柵欄升起,通過ETC專用車道後,若ETC車載器發出「錯誤」通知,請勿在出口收費站行駛ETC專用車道,須改走有收費員的『一般車道』,並告知收費員「在入口使用ETC失敗」一事。
使用費用依車種與使用距離而改變。詳請請瀏覽此處。・通行費的相關通知將於「出口」發布(唯有「語音指示型ETC車載器」可發出費用通知)。
要利用網頁畫面確認ETC的使用明細時,建議使用「ETC使用情況查詢服務」。本服務不僅能查詢首都高速公路,亦可查詢東/中/西日本高速道路股份有限公司、以及坂神高速道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經營之高速公路的使用明細,極為方便,甚至可發行使用證明書。
首都高速公路的休息站設有「ETC使用記錄列印機」。該列印機可將車主ETC卡片中記錄的通行資訊列印成使用明細。
請進入「一般車道」或「ETC/一般車道」,並於柵欄前方暫停,告知收費員想要使用ETC通過後,將ETC卡片交給收費員。接著請將收費員歸還的ETC卡片插入ETC車載器,並行駛至出口。
請於柵欄前方暫停,告知收費員想要利用ETC通過後,將ETC卡片交給收費員。接著請將收費員歸還的ETC卡片插入ETC車載器,並行駛至出口。
請暫停,告知收費員想要利用ETC通過後,將ETC卡片交給收費員。接著請將收費員歸還的ETC卡片插入ETC車載器,並行駛至出口。
改道後再次進入首都高速公路時,請於再次進入後的首個收費站,將之前在入口閘道收費站以ETC無線通行時使用的ETC卡片插入機上盒,並進入「ETC專用車道」或「ETC/一般車道」,以ETC無線通行方式通過。本公司將依據最初的入口到暫時離開的出口之間的使用距離,以及再次進入的入口至最終出口之間的使用距離加總的收費距離,調整通行費。可能會因改道的路徑與改道的時間因素,出現不進行調整的情況。若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首都高客服中心(03-6667-5855/全年無休)。此外,因車主自身的因素而改道時,無法適用通行費調整。
將以A入口收費站→D出口的距離計算通行費,並於出口通知。
使用ETC的車主,請以同一張ETC卡片通過前往一般道路前的使用區段(A-B)與再次使用的區段(C-D)。雖然在B出口與D出口會通知通行費金額,但本公司將依據A-B與C-D的收費距離加總的收費距離調整通行費,並以該金額請款。
車主通過收費站時,因忘記插入ETC卡片或誤入「一般車道」等因素,導致「未付款」通行費時,請直接行駛至您的目的地,接著再以下列任一方法支付未繳納的通行費。此外,若在未繳納通行費的情況下通行,且未聯絡本公司時,即視為違法通行,本公司將利用車道上設置的違法通行監視攝影機等設備,向您請求繳納通行費與罰款,因此請務必與本公司聯絡。
請盡可能確認以下1~6的內容後,聯絡首都高客服中心(03-6667-5855/全年無休)。
請先確認下列1~7項的詳細內容,並在使用首都高速道路後的10天內與我們聯絡。 [聯絡地址] 首都高客服中心(電話:03-6667-5855/營業時間:全年無休)
日本全國的高速公路可使用二輪車ETC。使用ETC具有在收費站『不須脫下手套』、『不須找出皮夾』、『不浪費時間』等優點。
並排行駛、超車、蛇行、斜行等行為,可能會造成ETC無法正常運作,甚至引發重大事故。
在車輛因塞車等停在收費站的車道時,請切勿試圖超車。否則可能引發重大事故。
前車可能會因某種因素而突然停車。在收費站的車道上請保持足夠的車距,以車輛逐台筆直前進的方式,慢速通過。
在收費站車道上請勿倒車、迴轉、或是變換車道。
ETC車道封閉時,請充分注意後方來車等,變換至其他車道。強行切入其他車道的行為極為危險,切勿做出此舉動。
通過收費站時,若路旁顯示器顯示「STOP」,柵欄將不會升起。請先確認安全無虞後,再避開柵欄,退出ETC車道。
此時請先下高速公路,或是前往停車區等未禁止停車的地點,確認安全無虞後,再盡快聯絡負責管理該ETC車道的高速公路公司等,並依照其指示處理。
由於汽車機上盒無法充分確保防水性、防塵性以及耐震動性,為了確保您安全使用ETC,請務必安裝機上盒廠商指定的機車專用機上盒。
此外,要設置的機上盒內建的系統與服務,必須先註冊安裝的車輛牌照資訊等個體資訊後,再依據註冊的內容進行無線通訊。若在機車上使用汽車機上盒,由於註冊的資訊不同,可能無法使用查詢使用明細等部分服務。
使用ETC時須遵循「ETC系統使用規範」之規定。持續違反ETC系統使用規範時,可能會被處以限制使用ETC、或基於各道路公司的「高速公路營運規則」而無法獲得各種折扣等處罰,敬請遵循規則正確使用ETC。
使用ETC系統的通行費,將透過信用卡公司收取。收取的時間點取決於簽約的信用卡公司。詳情請洽詢各信用卡公司。此外ETC卡片的發行業務,主要由信用卡公司與付費道路營運公司經營,因此通行費並非由車載機擁有者支付,而是由ETC卡片的擁有者支付。
ETC卡片大致分為兩種。
僅供ETC系統使用的卡片,只具備支付付費道路ETC通行費的功能。
兼具一般信用卡功能的ETC卡片,可在付費道路與接受信用卡消費的商業設施使用。
ETC卡片的年費可能依信用卡的種類(Basic、gold 等)而改變。詳情請洽詢ETC卡片發行公司。
由於ETC卡片具備與信用卡相同的功能,因此需經過與信用卡相同的審查。通常已持有信用卡的人士,只要向同一間信用卡公司提出申請書,即能順利核發ETC卡片,詳情請洽詢信用卡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