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都高速公路的通行費金額依車種分類與付款方式而改變。此外,收費站依付款方法區分可通行的收費站的車道。
ETC為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的縮寫,意指經過收費站不須停車即可繳納通行費的系統。詳情請瀏覽「ETC指南」。
ETC車的基本費用,以每0.1公里的收費距離收取10日圓的費率計算。此外為緩和制度變動造成的影響,設有費用上限與下限,以普通車為例,費用上限為1,950日圓,下限為300日圓。
收費機為讓使用者自行操作繳納通行費的機器。首都高速公路的部分收費站設置收費機。